墙体变形缝: 墙体变形缝的设置要求: 墙体变形缝的设置03J012-01,12页,5.6 围墙长度**过50米时,以50米为准在砖垛部位设置伸缩缝 。遇复杂地形时应设变形缝。规范没规定伸缩缝较大间距限制,由设计人根据当地气候环境适当设置双端柱缝。缝宽10-30mm镂空。 建筑砌体围墙设置沉降缝,按一下原则: 1、一般不**过40米需设置,一般30米设置一道10-30mm镂空的伸缩缝(做法,**种设两根柱,中间空隙30,*二种,隔条子,中间空隙20); 2、高低跨交界部位的围墙,要设置沉降缝; 3、地质基础不一样的地方,要设置沉降缝。 详细信息 类别:沉降缝 使用部位:围墙 型号:平面型 品牌:美硕 材质:7075-T651铝合金 伸缩量:±30mm 辅助材料:基座;盖壳;止水带 1.变形缝定义 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统称为变形缝。通常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被用作将房屋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从而消除沉降差、温度和收缩应力以及体型复杂对结构带来的危害。 2.沉降缝 沉降缝是将该不同部分的结构从**到基础整个断开,使各部分自由沉降,以避免由于沉降差引起的附加应力对结构的危害。在下列情况下,宜考虑设置沉降缝: ⑴ 建筑主体结构高度悬殊,重量差别过大; ⑵ 地基不均匀; ⑶ 同一建筑结构不同的单元采用不同基础形式; ⑷ 上部结构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或结构体系的交接处。 3.伸缩缝 伸缩缝即温度缝,是在建筑物的平面尺寸较大时,为释放结构中由于温度变化和混凝土干缩而产生的内力而设置的。 设置伸缩缝的方法,通常是采用在伸缩缝处设置双墙或双柱的构造,将上部结构断开,分成独立的结构单元。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伸缩缝的宽度应符合防震缝宽度的要求伸缩缝的较大间距结构体系施工方法较大间距(m)框架现浇55剪力墙现浇454.防震缝 为了避免震害,可采用设置防震缝的办法,将平面和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分成若干个比较规则、整齐和均匀的独立结构单元。 在下列情况下,宜设防震缝: ⑴ 当建筑平面**部分较长,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时; ⑵ 房屋有较大错层时; ⑶ 房屋各部分结构刚度或荷载相关悬殊时; ⑷ 地基不均匀,各部分沉降相差过大时5、现行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震缝较小缝宽做出规定: ⑴ 任何情况下不能小于70mm; ⑵ 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不**过15m,可采用70mm;**过15m的部分, 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⑶ 框架-剪力墙结构防震缝的较小缝宽按前述*⑵条规定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的防震缝较小缝宽按前述* ⑵条规定的50%采用,但不能小于70mm。伸缩缝的材料组成 1)建筑伸缩缝装置由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橡胶嵌条及各种**胶条等组成。 2)如果在建筑伸缩缝装置里配置止水带、阻火带和保温带,还可以使伸缩缝装置满足防水、防火、保温等设计要求。 1)金属卡锁型楼地面伸缩缝 止水带采用厚1.5mm三元乙丙橡胶片材,能够长期在阳光、潮湿、寒冷的自然环境下使用。当长度方向需要连接时,可用搭接胶粘接。 2)阻火带是由两层不锈钢衬板中间夹硅酸铝耐火纤维毡共同组成的**配件,阻火带的两侧与主体结构固定。按GB/T9978-1999《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测试耐火极限,可满足1h~4h的不同要求。 成品力学性能 成品变形缝装置成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陈品力学性能 序号 项目 金属盖板型、金属卡锁型 橡胶嵌平型 普通型 承重型 防震型 普通型 承重型 防震型 1 拉伸、压缩时中较大水平摩阻力(Kn/m) <4 <4 <4 <18 <18 <18 2 拉伸压缩时变为均匀性/mm ±2 ±2 ±2 ±3 ±3 +3 3 伸缩量mm ±0.5W ±0.5W ±0.5W ±25 ±25 ±25 4 垂直变形量/mm - - ±0.2W - - ±0.2W 5 承载力(kn/m2) 应符合设计要求,挠度不应大于L/150 注;W为变形缝宽度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 7、试验方法 胶条 胶条外观质量应在自然光货等效光源下距离0.5m用目测方法逐个检查。 胶条尺寸偏差应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长度与宽度,用精度为0.02m的游标卡尺测量厚度,外形尺寸和厚度各测3个点。外形尺寸取平均值,厚度取较小值,各保留3位有效数字 序号 检验项目 组批 抽样 1 胶条 每2000米为一批 随机抽取3m 2 盖板 每1000米为一批 随机抽取3m 3 基座 每2000米为一批 随机抽取3m 4 滑竿 每10000米为一批 随机抽取3只 5 防水卷材 每1000米为一批 随机抽取3m 6 阻火带 每1000米为一批 随机抽取3m 7 成品 每1000米为一批 随机抽取3m,制作3个试样,每个试样长度为500mm 8.4 判定规则 8.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品。当有意向不符合时,对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判定该批出厂检验合格;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出厂检验部合格。对不合格部件可进行更换和修补,直至全部检验项目均为合格。 8.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试件,试件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检验结果应符合表6的规定,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当有一项不合格时,对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定形式检验合格;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志 产品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电话、批号、检验员代号与产品标准号。 9.2 包装 9.2.1 产品应根据规格及货运重量规定,采用不同的包装。产品包装中应牢固可靠,不应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损坏。 9.2.2 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安装工艺技术文件。 9.3 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避免阳光直接暴晒,雨淋雨浸,防止变形,且不应与其他有害物质相接触,注意防火。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牢房,距离热源应大于1m,严禁止与酸、碱、油类、有